举报制度

一、纪检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投诉。

2.对中高管党员不履职,不作为,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投诉。

3.对党员违纪的处理或者管理者所作的其他处理结果不服时提出检举投诉。

二、纪检提议激励措施:

凡对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败工作提出金点子建议或改善议案提议,被采纳者执行正激励联融汇300元/次,纪委办公室负责兑现。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检举、投诉、申诉人在检举、投诉、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投诉、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实名举报、投诉(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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